上海万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万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青01执31号
上海万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万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青01民初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对剩余款项2886200元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上海万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24462元(含案件受理费3120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38262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青01民初30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第四项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