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81执保225号
申请人:山东鲁创光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曲阜市静轩东路327国道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49325450XR。
法定代表人:裴洪茹,总经理。
被申请人:曲阜市万达化工有限公司,住址:曲阜市息陬镇西终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869526623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曲阜市万达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5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或查封书面申请;未申请续行冻结或查封的,冻结或查封期满后冻结或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