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鄂0582民初768号
原告:湖北华欣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2615650894P,住所地当阳市环城西路4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市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2MA48B12820,住所地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长坂路203号。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男,196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原告湖北华欣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市支公司、第三人***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原告湖北华欣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第三人***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华欣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华欣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第三人***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