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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1602民初5652号
原告:***,男,196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滨州市经济开区发渤海18路667号中海大厦裙楼268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30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