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司

珠海市华优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4382号
原告:珠海市华优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石花西路209号和平工业中心大厦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76249778K。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通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通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2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33940972B。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缙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珠海市华优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珠海市华优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市华优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市华优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31.7元,减半收取4415.85元,财产保全费3070元,共计7485.85元,由原告珠海市华优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龚雪
人民陪审员杨梅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丁彦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