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司

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司与甘肃正辉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9民初11812号
原告: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33940972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缙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正辉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酒金东路****楼**铺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1P3W17X。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正辉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原告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71.26元,减半收取785.63元,诉讼保全费741.36元,由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