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苹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海苹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29民初1184号 原告:浙江海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大道拆迁安置点A区3幢1-2号101,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MA2L2DU23W。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总部商务花园1号楼2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DWB14E。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海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海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诉讼中,原告***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系依法行使民事诉讼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浙江海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