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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厚道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482执2465号 甲乙: 关于甲与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0554.23元,并支付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执行费6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乙银行存款11776.23元(截止目前违约金578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32元)。至此,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浙0482民初378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