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4执300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强安铁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官*****。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昌乐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强安铁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潍坊强安铁塔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又撤回执行申请,是对自己权益的处分,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0784执3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进
审判员 孙 栋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