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6执恢13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强安铁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安丘市官***庄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661951911H1-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旭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华蓥市红星路4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8169918658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潍坊强安铁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旭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8)潍仲裁字第0183号裁决书于2019年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2021年3月17日,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1681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宣告被执行人旭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潍仲裁字第0183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米更生
审判员 梁 成
审判员 贺 毳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