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科技机泵有限公司

成都中科技机泵有限公司、水富中城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0113民初858号
原告:成都中科技机泵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区大同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志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水富中城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市向家坝镇迎新社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成都中科技机泵有限公司与被告水富中城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后,原告成都中科技机泵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中科技机泵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中科技机泵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铮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易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