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桥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省新宁县金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528执1451号 ***、湖南省新宁县金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收取***、湖南省新宁县金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费一案,***、湖南省新宁县金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受理费1610元,强制执行到位161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1)**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