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602执30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科电碳纤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中段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582890495D。
法定代表人:姜新斌,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通利达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宁晋县黄儿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799561465U。
法定代表人:袁山坡,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谷祥红,男,汉族,1960年5月8日生,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602民初1747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河北通利达线缆有限公司、谷祥红价值47289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纪念
审判员 叶朝阳
审判员 刘长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柳二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