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纪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阳谷电缆电线销售处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424民初781号之一 原告:山东**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MA3RBXDQ24,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城区104国道与华兴路交叉口102号、202号、30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临沂市兰山区阳谷电缆电线销售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02MA3J3F314G,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与陶然路交汇处向南50***。 经营者:***。 被告:***,男,汉族,1980年5月19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女,汉族,1979年8月16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原告山东**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市兰山区阳谷电缆电线销售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立案。原告山东**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案未尽事宜继续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