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众诚兴宇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众诚兴宇通信建设有限公司、怀来万悦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703财保43号 申请人:河北众诚兴宇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桥西区白家沟6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怀来万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怀来县沙城镇万悦广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57年4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海淀区。 申请人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依法保全二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一份为该诉前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了使案件审结后能够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怀来万悦置业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先行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