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云海建工管理有限公司

汉中正旺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云海建工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文川镇文西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722执688号 汉中正旺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云海建工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文川镇文西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722诉前调书84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汉中正旺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云海建工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文川镇文西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工程款63292元及违约金18987.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云海建工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文川镇文西村村民委员会发出了本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的执行文书。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文川镇文西村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存款76134元(含工程款63292元及违约金11708元、执行费1134元),剩余违约金7279.6元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费1134元已缴纳至本院诉讼费专户。至此,(2024)陕0722诉前调书84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722执688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于2025年4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