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博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云南博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云南凯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27民初1926号
原告:云南博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工业园区东环路。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71年5月17日生,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72年11月1日生,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凯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经济技术区装备制造2号路北侧昆明广田衡器有限公司GT-11、GT-12栋。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云南博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凯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受理后,原告云南博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向我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云南凯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云南博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南博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凯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诉讼费3936元,减半收取1968元,由原告云南博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余海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