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中今众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文兑商贸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10915号
原告:四川中今众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7号1栋1单元7层7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CFRJQ8B。
法定代表人:方彩霞。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坝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204655。
法定代表人:刘长波。
被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加州城市花园4幢2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30533265。
法定代表人:封丽。
被告:重庆旭仰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宏帆路36号1幢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61044L7R。
法定代表人:刘作明。
被告:贵州格易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摩根中心B座第21层30号B21-0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6JB5J77D。
法定代表人:李玲。
被告:河南文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育街12号(北楼)云投小镇三楼C-0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FCD6KXK。
法定代表人:高敏娇。
原告四川中今众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旭仰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格易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文兑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四川中今众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中今众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吴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周洋
书 记 员 彭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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