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某有限公司;湖南某有限公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湘0103执异114号 申请人:长沙荣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环保中路188号1号厂房A1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574318130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建工德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建工新城综合楼6楼612、613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397284776H。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036XT。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6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学宫街56号416房。公民身份号码:4301241968********。 被申请人:***,男,197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石首市新厂镇集镇移民新区。公民身份号码:4210811973********。 被申请人:***,男,1971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398号星城世家F2栋602房。公民身份号码:4323011971********。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3)湘0103民初15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湘0103执7559号。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湖南建工德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长沙荣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2024)湘0103执7559号案件被执行人。2025年9月22日,申请执行人长沙荣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长沙荣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长沙荣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追加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