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7民初7217号
申请人: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23号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729222660R。
法定代表人:任东华。
担保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27层自编03-08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J010B。
负责人:朱汉宁。
被申请人:佛山蓝湾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三水大道300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54FNMD07。
法定代表人:龚炎。
被申请人:莱芜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061968506。
法定代表人:任启山。
申请人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佛山蓝湾云技术有限公司、莱芜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11974105.04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蓝湾云技术有限公司、莱芜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974105.0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何健钊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何贵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