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5922号
***;陕西绿峰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绿峰生态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3
民初96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健
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绿峰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
请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
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
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592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
2020年12月18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