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粤1323执异177号
异议人:深圳市汉讯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文竹社区爱榕路42号景园大厦北27C。
法定代表人:***。
保全申请人:惠州市广信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惠城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惠州市华源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惠东县平山街道平多路沙公坳地段恒大雅苑(6-1、6-2)1层0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2022)粤1323执保336号保全申请人惠州市广信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惠州市华源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异议人深圳市汉讯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深圳市汉讯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以提起异议主体有误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异议。
经审查,本院认为,异议人深圳市汉讯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异议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予以照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惠东县投资有限公司撤回本案执行异议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