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03执201号
申请执行人***装饰设计(天津)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3楼9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HKE25B。
法定代表人:叶玨鸿
被执行人大连达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北海街19号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820174180。
法定代表人:经纬
本院在执行***装饰设计(天津)有限公司与大连达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达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2022)辽0203民初5459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达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572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zdqz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