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天装饰设计(天津)有限公司

某某装饰设计(天津)有限公司、阜阳瀚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202民初18723号之一
原告:***装饰设计(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3楼9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HKE25B。
法定代表人:叶玨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世荣、曾庆娟,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阜阳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安居工程1#综合楼1幢3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3957302181。
法定代表人:陈丹丹,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装饰设计(天津)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装饰设计(天津)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装饰设计(天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35元,保全费1643元,共计3978元,由原告***装饰设计(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季云玲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杜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