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705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路鑫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棠悦商铺45号楼109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3644C。
法定代表人:张思贵。
被保全人:潍坊宏泰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正阳路南首正阳花园商务写字楼14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591913593。
法定代表人:李延安。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路鑫道路材料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潍坊宏泰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25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4539920.31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潍坊宏泰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539920.31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奚春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