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82执260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九易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庆云南街********。
法定代表人:张崇彬,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彭州市温哥华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石化大道一段**/div>
法定代表人:陈茂华,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九易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彭州市温哥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四川九易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中止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0)川01民终136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胥道全
审 判 员 周 兴
审 判 员 廖勇键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大富
书 记 员 谢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