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商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商都县商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内0923民初936号
原告**,现住商都县。
委托代理人陆某,现住商都县,系原告母亲。
被告商都县商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商都县七台镇生态广场南。
法定代表人魏某,任董事长。
被告**,现住商都县。
委托代理人邢某,内蒙古权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商都县商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秦 洁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王旭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