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商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商都县商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锡林郭勒盟鑫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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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内2528执58号
申请执行人:商都县商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商都县。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锡林郭勒盟鑫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镶黄旗。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商都县商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锡林郭勒盟鑫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23833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437.5元及执行费3511.5元,共计244279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待算)。但被执行人锡林郭勒盟鑫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6月6日查封了被执行人锡林郭勒盟鑫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镶黄旗新宝拉格镇第四居民区一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天然气汽车加气子站机器设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锡林郭勒盟鑫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镶黄旗新宝拉格镇第三居民区产权证***(2016)镶黄旗不动产权第0000021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房产建筑面积为117.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16.85平方米)、LND2000/20HR型天然气汽车加气子站机器设备及构筑物。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苏日娜
审判员额日德木图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阿亚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