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浙0206执238号
申请执行人**,1989年6月5日出生,住临海市。
被执行人***税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北仑新矸镇新潮路17-19号,组织机构代码:14412048-2。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1月1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税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2016)浙0206执238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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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