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浙0206执238号 申请执行人**,1989年6月5日出生,住临海市。 被执行人***税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北仑新矸镇新潮路17-19号,组织机构代码:14412048-2。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1月1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税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2016)浙0206执238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