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宏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自贡宏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某、某某合同纠纷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3民终778号 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对上诉人自贡宏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川03民终77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川03民终77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7行的“被上诉人:***”补正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第1页第10行的“被上诉人:***”补正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