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30686号
原告:***,男,1981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邹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志杰,北京济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沃得沃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院**楼**办公**。
法定代表人:杨文林。
被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尹各庄村**院**楼**101>
法定代表人:杨维春。
原告***与被告北京沃得沃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被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刘相斌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唐 逸
书 记 员 纪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