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黑0208执198号
谢某某、山东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谢某某申请执行山东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将被执行人山东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第三人债权予以执行,现已经交付申请执行人谢某某银行卡内127555元(人身损害赔偿款126144.0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1141.00元,合计127555.00元),并交本院执行费账户执行费1813.3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