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1民初5783号 原告(反诉被告):***,男,1983年6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界湖街道***。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反诉原告):**,男,198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南县。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同力兴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南县。 ***与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对***提起反诉。***于2023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2023年3月2日向本院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与**的撤诉申请均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撤回起诉; 二、准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992元,减半收取计496元,由***负担。反诉受理费3543元,减半收取计1772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