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绿晟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绿晟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87民初5292号之一
申请人:烟台绿晟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阳市工业园深圳街**。
法定代表人:钟烨,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息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鲁岗路**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烟台绿晟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烟台绿晟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00000元,并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号为159900110101818191的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烟台绿晟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烟台绿晟园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