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13执148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山东明世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润华大厦1号14层。
被执行人天津首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10号楼4128室。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明世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首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613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5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赵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