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华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281民初1880号
原告:***,女,1980年9月8日生,汉族,住赤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津生,赤壁市蒲圻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华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壁市车站路2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691793213P。
法定代表人:熊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卫星,男,1970年5月12日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北华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尹华平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冷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