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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巨峰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民终3523号
上诉人长沙巨峰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上诉人湖南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与原审第三人湖南远大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1民初91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1民初913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长沙巨峰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819元和湖南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399元均予以退回。
审判长  郭伏华 审判员  熊 伟 审判员  刘朝晖
书记员  范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