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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巨峰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沙巨峰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与湖南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11民初7020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反诉原告湖南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反诉被告长沙巨峰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远大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反诉原告湖南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反诉原告湖南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反诉原告湖南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反诉原告湖南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李 莉 人民陪审员 胡 南 人民陪审员 陈 旭
书 记 员 石海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