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92执1606号
***、江苏**钢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钢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常州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常经劳人仲案字[2021]第883号仲裁调解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0050元,本院将其中的10000元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将其中的50元作为执行费上缴国库。至此,上述仲裁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故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