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722民初4894号
原告:东海县驼峰乡麦南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东海县驼
峰乡麦南村民委员会。
单位负责人:***,该村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1号通信枢纽工程大楼。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4号3栋4层、5层。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尚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海县驼峰乡麦南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东海县驼峰乡麦南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63元,由东海县驼峰乡麦南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