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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迈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11民初260号
原告:广州市迈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306。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民,广东百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娜,该司员工。
被告: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陈太路永兴工业区***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慧,该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司员工。
第三人:***,女,1987年5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黄埔区。
第三人:广东倍智测聘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29号A栋5层自编501房。
法定代表人:许锋。
原告广州市迈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第三人***、广东倍智测聘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后,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