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彩弘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恒越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城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27440号 原告:北京恒越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小堡村委会北1500米。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京彩**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廓县镇黄厂铺村村委会南850米。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新城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80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恒越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彩**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新城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经本院调解,原被告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北京恒越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京彩**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新城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恒越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恒越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渠守彬 书 记 员 刘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