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会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会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221执恢7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会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渑池县会盟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4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渑池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渑民初字第757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会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恢复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1221执恢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