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石家庄市建筑设计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04民初8761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6号。
负责人:**。
被告: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新。
被告:石家庄市建筑设计院,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曹素国。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石家庄市建筑设计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现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2.0元,减半收取计196.0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