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豫1481民初2317号
原告: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陈集镇陈双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736584886。
法定代表人:刘建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明卫,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中州凯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马牧镇南董楼村二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668882082F。
法定代表人:董根英,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玲,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红杰,河南正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源钢铁公司)与被告河南省中州凯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路桥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闽源钢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明卫、被告中州路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玲、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红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闽源钢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垫付赔偿款117万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2年3月11日,被告工人杨人民在从事被告承建原告的工程时因事故死亡,原告为被告垫付赔偿款117万元,被告应偿还于原告,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被告中州路桥公司辩称,1、原告不应起诉该被告,应直接向被告**追偿;2、案涉工程该被告不知情,也未向被告**进行过任何书面授权,原告并非善意无过失,**不构成表见代理。
被告**辩称,1、杨人民不是**的工人,也不是中州路桥公司的工人;2、**与案涉工程和原告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未在合同上签字。该工程系杨人民承包,李彦伟投资,**仅是该工程的居间介绍人,**在未经中州路桥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将中州路桥公司已经作废的十年前的印章和相关资质提供给杨人民、李彦伟及原告签订合同使用;3、中州路桥公司对签订合同和工程有关事项均不知情;4、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具有重大过错,且存在严重安全管理漏洞和招工用工过错;5、事故发生系原告要求杨人民下班后继续作业导致,原告已经自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事项已经处理完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6、事故责任尚未认定,请求中止审理本案。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2年2月25日,被告**以被告中州路桥公司的名义与原告闽源钢铁公司签订《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约定将闽源钢铁公司厂区内一号烧结皮带通廊等拆除工程交由**施工,杨人民系**雇佣的工人。2022年3月11日,杨人民在施工现场发生坠落,后抢救无效死亡。2022年3月20日,闽源钢铁公司与**就杨人民死亡赔偿事项达成《协议书》,约定“一、**确认杨人民死亡所应获得的各项赔偿共计壹佰壹拾柒万(小写¥1170000.00)元,**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二、闽源钢铁公司愿意代**垫付本协议第一项约定的赔偿款项,垫付后取得向**追偿的权利;三、闽源钢铁公司垫付后,**应积极筹款偿还闽源钢铁公司”。闽源钢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3月28日、4月25日分别向杨人民的妻子张丛兰银行转账800000元、270000元、100000元。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协议书、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等为证,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与原告闽源钢铁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闽源钢铁公司已按约定代**给付了杨人民的各项赔偿款,**应按照约定向闽源钢铁公司支付代偿款项。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代偿款项1170000元,本院予以支持。**并非中州路桥公司的员工,中州路桥公司也未向**出具授权委托书,**不具有表见代理的权利外观,不构成表见代理,故原告要求被告中州路桥公司承担偿还责任,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辩称原告代偿款中包含保险公司理赔的60万元,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垫付款1170000元;
二、驳回原告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6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程 杰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苏号岚
书 记 员 孟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