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力研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金力研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津0103执保字68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和亚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东侧博轩7-1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697434756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金力研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六道3号星企一号园区研发中心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K6ET30。
法定代表人:葛广跃。
申请人***和亚太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金力研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津0103民初53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金力研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3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