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14执恢8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远东德力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希格玛公寓5号楼一层B10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执行人:北京中广宽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四层40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北京市远东德力电子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广宽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京0114执恢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王帅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