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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文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民终993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文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陆港大厦A座11层1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睿,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2层C301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诉人陕西文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文投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百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43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陕西文投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陕西文投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电子公司和时尚百联公司的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433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陕西文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184元,减半收取3592元,保全费2481元,由陕西文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7184元,减半收取3592元,由陕西文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常 洁 审 判 员  苏汀珺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刘 琦 书 记 员  焦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