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民终993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文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陆港大厦A座11层1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睿,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2层C301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诉人陕西文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文投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百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43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陕西文投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陕西文投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电子公司和时尚百联公司的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433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陕西文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184元,减半收取3592元,保全费2481元,由陕西文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7184元,减半收取3592元,由陕西文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常 洁
审 判 员 苏汀珺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刘 琦
书 记 员 焦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