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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文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14333号 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对原告陕西文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电子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京0108民初14333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京0108民初14333号民事裁定书落款处“审判员**、书记员**淑”补正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淑”。 审 判 长  王 懿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