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讯时代(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优讯时代(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3财保29号
申请人:北京亿闻讯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2号院4号楼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61035A。
法定代表人:尹明,经理。
代理人:利旭熙,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优讯时代(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90018635。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北京亿闻讯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优讯时代(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北京亿闻讯达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北京亿闻讯达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判员商兴加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高翔